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论产品代言人侵权责任 收藏
论产品代言人侵权责任

论产品代言人侵权责任

作     者:王福友 徐培译 

作者机构: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00 

基  金: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涉及公众人物侵权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1YJA820074)的阶段性成果 

出 版 物:《法学杂志》 (Law Science Magazine)

年 卷 期:2012年第33卷第9期

页      码:74-79页

摘      要:产品代言人在从事代言行为过程中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对产品代言行为的法律调整不应该使其依附于虚假广告而仅具经济法意义,应在检讨我国相关立法的基础上使其受到侵权法之调整。产品代言人侵权责任应归属于产品责任这一特殊侵权行为范畴,并在匡正产品责任归责基点的前提下,使产品代言人与生产者、销售者一道承担连带责任。

主 题 词:产品代言 虚假广告 连带责任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核心收录:

D O I:10.16092/j.cnki.1001-618x.2012.09.013

馆 藏 号:203100194...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