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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制视角下的检察权设计

社会主义法制视角下的检察权设计

作     者:任文松 王晓 Ren Wensong;Wang Xiao

作者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720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沈阳110034 

基  金:王家福学部委员主持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课题:"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研究"(课题号:07&ZD031) 部分研究成果 

出 版 物:《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handong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10年第55卷第5期

页      码:157-160,F0003页

摘      要: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及社会主义国家检察权理论,我国检察权的主要任务在于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正确实施。社会主义法制是由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个环节构成的有机整体,但综观现行法律关于检察权的规定则主要集中在司法和个别执法环节,对于立法、守法和大部分的执法环节则缺乏监督权。检察机关的现有实际权力与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之间的差距悬殊,使得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显得"名不符实"。我国的检察权应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上述四个环节均进行有效监督,进而实现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名符其实"。

主 题 词:社会主义法制 检察机关 检察权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6[030106] 

D O I:10.16456/j.cnki.1001-5973.2010.05.024

馆 藏 号:20310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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