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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来民法典中主体制度的设计思考

我国未来民法典中主体制度的设计思考

作     者:李永军 LI Yongjun

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合同法理论与规范问题研究>(13JJD820011)的阶段性成果 

出 版 物:《法学论坛》 (Legal Forum)

年 卷 期:2016年第31卷第2期

页      码:74-92页

摘      要:民法典编篡过程中,对于主体部分的设计存在争议:"总则"的主体部分应规定哪些主体?这些主体应如何规定?我认为,民法典"总则部分"的主体应规定自然人、两户、法人、非法人团体。对于自然人,现行的"行为能力"应该规定在"法律行为部分";"责任能力"应规定在"侵权法部分";"监护"应是亲属法的内容。法人应当按照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分类作为主线,再辅以营利与非营利对社团法人划分;"两户"应当保留;"非法人团体"应规定其赋予权利能力的具体条件及责任承担,并区分民法上的契约型合同行为与作为非法人团体的合伙组织。同时,在设计我国民事主体时,要坚持"民商合一"及"本土化"原则。

主 题 词:自然人 人格权 法人 非法人团体 两户 合伙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核心收录:

馆 藏 号:2031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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