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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显失公平制度立法与适用的完善——基于《民法总则》颁布以后若干司法判例的分析

《民法典》显失公平制度立法与适用的完善——基于《民法总则》颁布以后若干司法判例的分析

作     者:冯辉 靳岩岩 

作者机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北京100029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29 

基  金: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9BFX16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项资金(21YQ03) 

出 版 物:《社会科学家》 (Social Scientist)

年 卷 期:2020年第35卷第11期

页      码:111-116页

摘      要:显失公平是我国《民法典》中的重要制度。《民法总则》改变了《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相关制度设计,将乘人之危纳入显失公平制度并明确了主客观要件相结合的认定规则,后该制度在《民法典》的总则编得到进一步确认,具有重要的法理意义。但从《民法总则》颁布后的司法实践来看,显失公平制度在构成要件、裁判思路和救济方式等方面尚有不足。从鼓励实质公平和提高交易效率的角度出发,应通过制定专门司法解释和发布指导性案例的方式,在实体规则层面确立主观和客观构成的双要件体系并在此基础上细化时间要件,适当扩大主观要件的认定情形,促进主观要件认定与客观要件认定的有机结合,并以合适的方式逐步恢复显失公平合同的可变更救济。同时在司法适用层面统一裁判思路,发挥指导性案例的作用并鼓励法官合理裁量。

主 题 词:显失公平 主客观要件 可变更救济 实质公平 交易效率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馆 藏 号:203101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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