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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环境之制”到“环境之治”:中国环境治理现代化的法治保障

从“环境之制”到“环境之治”:中国环境治理现代化的法治保障

作     者:吴贤静 林镁佳 Wu Xianjing

作者机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420 

基  金: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一般课题“推进广州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项目编号:2020GZYB48) 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创新类项目“无废城市建设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9WTSCX023) 

出 版 物:《学习与实践》 (Study and Practice)

年 卷 期:2020年第12期

页      码:47-54页

摘      要:环境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范畴,环境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中国现代环境治理的主体制度优势应是,政府在主导环境治理过程中高度重视社会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鼓励企业自治,以形成多中心和多主体参与环境治理的格局。为实现维护和提升环境质量的环境治理制度目标,应将新兴环境治理领域嵌入现代环境治理过程之中,促进环境治理机制变革和创新;通过执法、责任和追责机制提升法律制度执行力和有效性;以体制机制为顶层设计对法律制度进行整体性重构,将现代环境治理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切实的环境治理效能。

主 题 词:环境治理现代化 治理主体制度 治理制度目标 治理效能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核心收录:

D O I:10.19624/j.cnki.cn42-1005/c.2020.12.006

馆 藏 号:20310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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