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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版 物:《中国广播电视学刊》 (China Radio & TV Academic Journal)

年 卷 期:2015年第6期

页      码:126-126页

摘      要: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广告法》明确,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广告法》强调,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主 题 词:广告法 新闻报道 媒介发布 可识别性 传播机构 广告经营单位 精品意识 烟草广告 传媒产业 动漫节 

学科分类:050302[050302] 05[文学] 0503[文学-新闻传播学类] 

馆 藏 号:20310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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