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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广告法视野下虚假荐证责任制度之重构--“三鹿门”事件下的追问与反思

论广告法视野下虚假荐证责任制度之重构--“三鹿门”事件下的追问与反思

作     者:于林洋 

作者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玉溪师范学院副教授重庆400031 

出 版 物:《法商研究》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年 卷 期:2009年第26卷第3期

页      码:11-18页

摘      要:虚假荐证责任是指广告荐证者在广告中作虚假荐证所应承担的责任。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于个人广告荐证者的虚假荐证责任作出了积极的回应。广告荐证者的虚假荐证责任分为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我国广告法采有限承认原则。"雇主责任论"并不能使广告荐证者免责。令广告荐证者承担虚假荐证责任既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也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社会安全的需要。目前,我国广告法中的虚假荐证责任制度存在诸多不足,应在明确其价值取向及功能的基础上,对相关制度进行重构,以使广告荐证者的虚假荐证责任负担符合法律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

主 题 词:广告法 广告荐证者 虚假荐证 法律责任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7[030107] 030103[030103] 

核心收录:

D O I: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9.03.009

馆 藏 号:203102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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