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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网络技术条件下的暂时复制问题

数字网络技术条件下的暂时复制问题

作     者:李宴 

作者机构:淮阴师范学院经法系讲师硕士研究生223000 

出 版 物:《当代法学》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02年第16卷第11期

页      码:53-56页

摘      要: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数字化,就是把作品从模拟技术形态转化为由0和1二进制编码组成的数字编码形态。处于模拟形态的作品信息是对作品的真实记载,井能为人直接感知,而处于数字编码形态的作品信息,必须经过一定的设备转化为模拟技术形态,才能被人感知。一部作品经数字化转换,以数字化方式使用,只是作品载体和使用手段的变化,并未产生新作品。而一般都把不增加再创作内容的作品“再现”途径视为复制。总的来看,在对数字化这一新的复制形式的认识上,法学界还是相当一致的,但对其中涉及的暂时复制是否也应当被纳入复制权的保护范围,理论界还存在着截然不同的看法。作品在网络传输过程中的暂时复制是广泛存在的,在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计算机内存、硬盘及其提供的代理缓存服务器中,都会产生暂时复制;在网络用户计算机的内存及其屏幕上也都存在暂时复制现象在网络传输过程之外,数字化作品在使用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暂复制。如何界定暂时复制的版权性质呢?

主 题 词:暂时复制 数字化作品 网络服务提供者 复制权 法学 保护范围 版权 感知 过程 信息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08[工学] 081201[081201] 0812[工学-测绘类] 

馆 藏 号:20310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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