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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的广告收益归谁?

住宅小区的广告收益归谁?

作     者:张迪圣 张素  

作者机构:不详 大连万卷图书馆 

出 版 物:《法律与生活》 (Law & Life)

年 卷 期:2021年第7期

页      码:64-64页

摘      要:《民法典》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人,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因为住宅小区的广告收益是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所以归业主共有;但由于是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人经手的,需在其扣除合理成本之后,交还业主。

主 题 词:物业服务企业 广告收益 住宅小区 《民法典》 共有部分 合理成本 业主 扣除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类] 

馆 藏 号:20310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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