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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免责限制性因素之免责范围研究--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为蓝本

个人破产免责限制性因素之免责范围研究--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为蓝本

作     者:吴晶晶 Wu Jingjing

作者机构: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8 

出 版 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Journal of the Postgraduate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年 卷 期:2021年第1期

页      码:131-136页

摘      要:对偿债不能或继续偿债将严重影响债务人及其家庭正常生存的债务人授予免责进而促进其重生是个人破产法的立法动机,但是正因为免责容易引发投机逃债的特性,不对其加以限制将严重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造成权利保护上的不公,所以在进行制度设计时我们必须做好利益衡量,使之既能为偿债不能且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重生的机会,也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要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在立法中对债务人免责范围的限制做好利益权衡,从技术和内容两方面入手做到宽严相济,实现适当限制与合理保护相当的制度效果。

主 题 词:个人破产 免责 限制免责 免责范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馆 藏 号:20310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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