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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业主大会制度,创设职业岗位

创新业主大会制度,创设职业岗位

作     者:鲁捷 王粤钦 

作者机构:沈阳师范大学 

出 版 物:《城市开发(物业管理)》 (Urban Development)

年 卷 期:2016年第1期

页      码:63-65页

摘      要:业主大会制度创新的必然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制度在我国社会治理和物业管理中有着重大的影响。从目前的制度设计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自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从实践看,且只需此种备案,因此,业主大会作为全体业主的财产自治管理组织尚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显然从物业管理市场主体的角度看,

主 题 词:制度创新 业主 岗位 职业 物业管理 行政主管部门 街道办事处 委员会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D O I:10.3969/j.issn.1002-3062(w).2016.01.021

馆 藏 号:20310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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