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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利用档案权利救济制度之完善

我国公民利用档案权利救济制度之完善

作     者:连志英 古楠珂 周眙 LIAN Zhiying;GU Nanke;ZHOU Yi

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北京100872 上海大学图书情报档案系上海200444 中国人民大学档案馆北京100872 

出 版 物:《档案学通讯》 (Archives Science Bulletin)

年 卷 期:2021年第3期

页      码:71-77页

摘      要:新《档案法》明确赋予了公民利用档案的权利,并设置了"投诉"这一救济途径,这是新《档案法》在公民权利保障方面的重要进步。但新《档案法》对"投诉"这一救济途径的具体内容未有明确规定;对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对综合档案馆是否是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有不同的理解和判决这一现实未有回应。从法理上分析,在档案开放利用中,综合档案馆属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所实施的档案开放利用行为属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行为,而且公民利用档案权利与公民获取政府信息权利均属公民信息获取权的范畴,因此,可参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公民获取政府信息权利救济制度的设计来构建公民利用档案权利救济制度,具体包括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两大类,其中行政救济包括投诉及行政复议。

主 题 词:档案法 公民利用档案权利 救济制度 

学科分类:1205[管理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 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3[030103] 120503[120503] 

核心收录:

D O I:10.16113/j.cnki.daxtx.2021.03.010

馆 藏 号:20310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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