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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监程序分离之提倡

纪、监程序分离之提倡

作     者:程衍 Cheng Yan

作者机构: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中国特色反腐败国家立法体系建设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号17ZDA135)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晨光计划”项目(项目号19CG58)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项目“监察法实施中的监督职能实现机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出 版 物:《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Ecupl Journal)

年 卷 期:2021年第24卷第3期

页      码:106-118页

摘      要:监察体制改革后,原各腐败治理主体的职权属性差异并未因机构的整合而消弭。相反,当不同属性之权力集聚于同一主体时,其实践运行的冲突与不协调性集中爆发,纪、监程序混同因此产生。程序的混同导致监察调查权属与行权规则的不匹配,实践突出表现为职务犯罪追诉的政治性偏离、监察留置的功能异化以及对律师辩护权的不当限制。基于行权逻辑、权力对象以及处置结果的不同,纪、监程序应实行分离。一方面,应当通过内部机构分立完成主体分离;另一方面,应当对职务犯罪调查程序进行特殊化设计,即排除多层级审批、构建梯度化监察强制措施体系和保障律师辩护权。

主 题 词:监察体制改革 监察程序 监察调查 腐败治理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02[法学-政治学类] 03[法学] 030204[030204] 030104[030104] 030503[030503]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核心收录:

馆 藏 号:203103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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