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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立法的理论建构:基于整体论的分析

长江保护立法的理论建构:基于整体论的分析

作     者:高中意 GAO Zhong-yi

作者机构: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民间规范与地方立法研究”(16ZDA070) 中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地方立法的治理功能研究”(2020zzts007) 

出 版 物:《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Nanto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 卷 期:2021年第37卷第3期

页      码:34-41页

摘      要:《长江保护法》的制定开启了长江保护立法的进程,下一阶段还应加快行政立法与地方立法,促进长江保护法律体系的形成。整体论是长江保护立法实践的理论基础。根据长江流域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该理论可在四个层面上为立法实践提供具体支持,即运用生态整体论设计生态保护制度;运用发展整体论实现长江经济带可持续发展;运用空间整体论明确各地方以及中央与地方的权责;运用治理整体论推动长江综合治理机制的形成。整体论不可能也不应当是一种排他性的理论主张,它主要致力于构建长江保护法律体系的框架,在具体规则设计层面上还需要与多种理论共同发挥作用。

主 题 词:长江保护立法 整体论 长江保护法 流域治理 

学科分类:030108[030108] 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核心收录:

馆 藏 号:20310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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