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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隐瞒犯罪记录作为婚姻撤销事由的可行性

论隐瞒犯罪记录作为婚姻撤销事由的可行性

作     者:周博涵 张素凤 Zhou Bohan;Zhang Sufeng

作者机构: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安徽师范大学法院安徽芜湖241002 

出 版 物:《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Journal of Anhu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olice Officers)

年 卷 期:2021年第20卷第2期

页      码:15-20页

摘      要:时代与社会发展进程中,中国社会生活中的婚姻家庭关系也渐趋复杂,为有效规制现代婚姻关系,更新婚姻法之规定势在必行。从婚姻效力制度设计来看,年初《民法典》的正式生效,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于当代婚姻无效要件多元化趋势的适应。在延续《婚姻法》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并行二元架构的基础上,《民法典》新增无过错方可撤销婚姻的隐瞒重大疾病情形,从而实现对无过错当事人的权益保障。然而,隐瞒犯罪记录情形可否作为婚姻撤销之依据,在过往的立法中却并未获得过多关注。本文拟就隐瞒犯罪记录为切入点,论述无过错当事人在意思表示瑕疵情形下撤销婚姻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主 题 词:可撤销婚姻 撤销事由 犯罪记录 意思自治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馆 藏 号:20310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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