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环境保护费改税促进了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吗?——来自《环境保护税法》实施... 收藏
环境保护费改税促进了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吗?——来自《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的准自然实验证据

环境保护费改税促进了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吗?——来自《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的准自然实验证据

作     者:于连超 张卫国 毕茜 YU Lianchao;ZHANG Weiguo;BI Qian

作者机构:兰州大学管理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重庆400715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环境保护费改税与工业企业绿色转型协调的政策设计与支撑体系研究”(批准号:17BJY060)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重大培育项目“环境税对工业企业绿色创新的驱动机制研究”(批准号:SWU1909205) 

出 版 物:《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hina Population,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年 卷 期:2021年第31卷第5期

页      码:109-118页

摘      要:环境保护费改税作为中国环境保护税制的重要改革,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实现了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平稳过渡。文章借助《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的准自然实验,以合法性理论为基础,基于2016—2018年中国沪深两市A股工业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使用双重差分法考察了环境保护费改税对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的影响。研究发现:①环境保护费改税显著地促进了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换言之,当《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后,与非重污染企业相比,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水平明显提升。②环境保护费改税主要通过施加更强的环境合法性压力从而促进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可见环境保护费改税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行政干预过多、强制性和规范性缺乏等问题,进而提高环境合法性压力来促进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③环境保护费改税对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融资约束程度较低、委托代理成本较低、内部控制质量较高的企业中,在融资约束程度较高、委托代理成本较高、内部控制质量较低的企业中并不显著,说明当融资约束程度较高、委托代理成本较高、内部控制质量较低时,环境保护费改税对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的促进作用会弱化。因此,为了更好地促进企业绿色发展,政府应当继续完善环境保护费改税的实施细则,建立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的征管协作机制,切实保障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和缴纳,提高企业环境合法性压力。同时,政府还应当建立企业绿色转型的融资机制,引导企业绿色转型的价值取向,出台企业绿色转型的内控指引,与环境保护税制度一起共同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主 题 词:排污费 环境税 环境保护税 绿色转型 绿色创新 绿色发展 环境合法性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财政学类]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020203[020203] 

核心收录:

D O I:10.12062/cpre.20200703

馆 藏 号:203103791...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