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对赌协议”中约定的股权回购条件成就时,投资方能否主张实际履行? 收藏
“对赌协议”中约定的股权回购条件成就时,投资方能否主张实际履行?

“对赌协议”中约定的股权回购条件成就时,投资方能否主张实际履行?

作     者:娄伟杰 

作者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京师合规管理体系法律事务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北京市律师协会 《商业文化》杂志社 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民间博物馆工作委员会 

出 版 物:《商业文化》 (Business Culture)

年 卷 期:2021年第16期

页      码:14-15页

摘      要:【对赌协议】对赌协议(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又被译为“估值调整机制”或“估值调整协议”,包括股权转让、增资合作等一系列内容的合同。作为投资人利益保障手段,其被广泛应用于发达国家的资本投资市场。从本质来说,对赌协议是一种利益与风险对冲的平衡机制,设计初衷是为了高效促成交易、良性引导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降低投资风险,且对于双方交易起到一定的担保功能,同时还隐含有一定程度对于目标公司估值调整的期权,其核心理念在于:投资方(含收购方)与融资方(含出让方)在签订投资(并购)合同时,双方保留对目标企业的某一方面的意见分歧,以合同中某一条款或者附属合同方式,通过约定在某固定期限内目标公司的经营目标,以目标实现与否实现对企业估值或股权结构的调整。

主 题 词:对赌协议 合同方式 企业估值 投资风险 双方交易 股权结构 股权回购 意见分歧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202[120202]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类] 

馆 藏 号:203103945...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