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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社会中的三大法则

算法社会中的三大法则

作     者:[美]杰克·巴尔金 刘颖(译) 陈瑶瑶(译) Jack M.Balkin

作者机构:耶鲁大学法学院 同济大学法学院 上海大学法学院 

基  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暨同济大学高水平培育项目“数字经济中算法消费者保护法律问题研究”(22120200360)资助 

出 版 物:《法治现代化研究》 (Law and Modernization)

年 卷 期:2021年第5卷第2期

页      码:185-200页

摘      要:我们正在从互联网时代飞速走向算法社会,这是一个由算法、机器人和人工智能体围绕社会和经济决策组成的社会。阿西莫夫三大定律具有一定的启发性,但仅适用于科幻小说。人类与机器人的关系,犹如布拉格魔像传说中的“拉比和魔像”。在算法社会中,规制的核心问题不是算法,而是使用算法的人,以及允许自己被算法支配的人。我们需要的不是阿西莫夫定律,而是控制和指导人类创造、设计及使用机器人、人工智能体和算法的法则。算法操作者是委托人及终端用户的信息受托人,算法操作者对公众负有责任,算法操作者负有不参与算法妨害的公共义务构成了算法社会中的三大法则。

主 题 词:算法社会 信息受托人 算法妨害 人工智能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081104[081104] 08[工学] 030103[030103] 0835[0835] 0811[工学-水利类] 0812[工学-测绘类] 

馆 藏 号:20310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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