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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法治化与实质法治化:行政问责法治化的二维分析框架

形式法治化与实质法治化:行政问责法治化的二维分析框架

作     者:史献芝 Shi Xianzhi

作者机构:南京师范大学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南京210023 淮阴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淮安223000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社会矛盾的生成机理及化解机制研究"(编号:15BKS049) 教育部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资助课题"深化我国行政问责制度改革研究"(编号:20100091110042) 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社会矛盾化解问题研究"(编号:13ZZB007) 

出 版 物:《中国行政管理》 (Chinese Public Administration)

年 卷 期:2016年第3期

页      码:103-108页

摘      要:行政问责法治化的内涵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形式的法治化,即要建构完善的行政问责法制制度体系;二是实质的法治化,即所建构和实施的行政问责法律制度体系符合正义、权力制衡、民主参与的价值要求。形式法治化和实质法治化的有机统一与融合是推进行政问责法治化的关键所在。行政问责法治化的全面铺展,不仅需要完整统一的行政问责法律制度体系的有效支撑,更为要紧的则是要通过公民有效参与行政问责立法民主机制的设计,以促进行政问责法律制度体系更好地彰显正义、权力制衡和民主参与的价值诉求,从而达成行政问责的善治目标。

主 题 词:行政问责 法治化 形式法治化 实质法治化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01[120401]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类] 

核心收录:

D O I:10.3782/j.issn.1006-0863.2016.03.18

馆 藏 号:203104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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