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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渠道视野下行政复议与诉讼关系的重构

主渠道视野下行政复议与诉讼关系的重构

作     者:刘权 LIU Quan

作者机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Journal Of CUPL)

年 卷 期:2021年第6期

页      码:141-152页

摘      要:同为纠纷解决机制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权利救济"目的上存在重合,从而可能导致制度设计的"趋同"。在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功能定位下,在行政复议司法化的新背景中,应当构建优势互补、衔接互洽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机制。应适度扩大行政复议前置的范围,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较小的简单案件、专业性较强的案件、行政协议案件、行政不作为案件等,都可以实行复议前置。为了发挥法院作为"最后防线"的权利救济功能,应逐步减少直至取消复议终局案件。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的救济方式应当更加多元。不服初次复议的,可以探索设计向上级复议机关申请再次复议、直接起诉至法院、上诉至法院等类型。法院对不服复议的案件进行审查时,未必需要全部进行重新审查。行政复议的司法化需要适可而止。

主 题 词:主渠道 复议有限前置 复议终局 权利救济 监督行政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6[030106] 030609[030609] 0306[法学-公安学类] 

馆 藏 号:203106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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