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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剧场伦理”

论“剧场伦理”

作     者:宋铮 

作者机构:沈阳师范大学戏剧艺术学院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中国涉案影视片的法律叙事研究"(13YJC760069) 

出 版 物:《戏剧文学》 (Drama Literature)

年 卷 期:2013年第7期

页      码:61-66页

摘      要:剧场具有伦理场域地位和道德法庭的审判职能。现实伦理在剧场重组映像系统,剧场于是成为艺术的场域伦理形式。剧场对于艺术道德有制衡作用,艺术家一方面进行道德实践、道德意见的物化;一方面受到剧场约束,促其不断加强艺术修养、遵守职业纪律。剧场是道德意境的构成要件和场域保证,将主体的道德实践与作品的道德表现融为一体。剧场伦理必将获得现实伦理的确认,国家伦理意志的扶持,剧场就会以国家剧院的形式一跃成为体现当代艺术伦理精神的最高殿堂。

主 题 词:艺术 场域 剧场 伦理 

学科分类:1303[艺术学-戏剧与影视学类] 13[艺术学] 

D O I:10.14043/j.cnki.xjwx.2013.07.018

馆 藏 号:20310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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