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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设计单位代表业主管理施工合同

谈设计单位代表业主管理施工合同

作     者:卢有杰 马宝民 

作者机构:清华大学 建设管理系 清华大学 建筑设计研究院 

出 版 物:《重庆建筑大学学报》 (Journal of Chongqing Jianzhu University)

年 卷 期:2001年第23卷第z1期

页      码:48-54页

摘      要:介绍了国际上对选择施工过程监督者的见解。作者建议将监督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职责尽可能交给该项目的设计单位。阐述了设计人员代表业主监督施工过程的多方面好处。这样做不但有利于恢复设计和施工两个阶段应有的内在联系,有利于实现设计意图、提高设计人员的责任心和设计质量,进而提高国内建设事业的效率,也有利于促进我国咨询设计服务的出口。作者认为,目前国内大多数设计人员业务范围仅限于设计的做法,不利于他们提高为业主提供多方面服务的能力,不利于提高他们在国际咨询设计市场上的综合竞争力。作者认为,只有当我国的设计人员在国际建筑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时,我国对外工程承包业才能上一个新台阶。

主 题 词:建设监理制度改革 设计单位 施工合同管理 建设单位 

学科分类:08[工学] 081402[081402] 0814[工学-地质类] 

核心收录:

D O I:10.3969/j.issn.1674-4764.2001.z1.008

馆 藏 号:20310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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