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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MTV的法律属性

论MTV的法律属性

作     者:张林 ZHANG Lin

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出 版 物:《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Journal of Guizhou Police Officer Vocational College)

年 卷 期:2008年第20卷第2期

页      码:75-78页

摘      要:MTV是将音乐形式与电视画面形象相结合的一种综合艺术形式。它和电影作品使用相同的摄制方法和程序,使用相同表达方式,作为唱片公司及其旗下的作词者、作曲者、导演、歌手都投入了大量的创作性劳动,因此,MTV应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而唱片公司应当具有类似电影作品中制品人的地位,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行使著作权。

主 题 词:MTV 电影作品 录音录像制品 唱片公司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D O I:10.13310/j.cnki.gzjy.2008.02.012

馆 藏 号:203107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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