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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能成为地方政府主体税种吗?

房产税能成为地方政府主体税种吗?

作     者:李永刚 

作者机构: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 

基  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5批面上项目"个人房产税改革路径与制度设计研究"(项目号2014M551374) 2014年度上海立信会计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中国房地产税制改革路径与制度设计研究"(项目号21-0411-14-02424)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优秀人才支持与培育计划"青年学术带头人(后备)培育计划"(项目号14-3112-04-12231)的阶段性成果 

出 版 物:《广东社会科学》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年 卷 期:2014年第5期

页      码:41-47页

摘      要:对中国地方政府房地产税收、财政收支缺口、债务负担和土地出让金依赖程度等数据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给出地方政府房地产税收收入太少、财政收支缺口较大、政府债务负担较重、对土地出让金依赖程度较强,进而得出房产税不能成为地方政府主体税种的结论,从多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地方税制的思路。

主 题 词:地方政府 房产税 财政缺口 政府债务 土地出让金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财政学类] 020203[020203] 

核心收录:

D O I:10.3969/j.issn.1000-114X.2014.05.006

馆 藏 号:20310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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