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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决权的中国宪政设计——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调适

自决权的中国宪政设计——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调适

作     者:肖宝玭 Xiao Baopin (School of law,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Wuhan 430060,China)

作者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基  金:2003年司法部项目《两个人权公约与中国宪法权利体系重构》 项目编号:01SFB3009。部分研究成果 

出 版 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Journal of the Postgraduate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年 卷 期:2009年第3期

页      码:119-123页

摘      要:自决权的概念自诞生就充满争议并随着国际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未对其作出明确定义,使得自决权具有很大的解释空间,易于被民族分裂势力利用。批准公约是中国大势所趋,因此必须在宪政上对公约中的自决权作出前瞻性设计。中国宪法序言中的对外政策宣言可视为对外自决权,而对内自决权应体现在国内民主政治的完善上。设计时应本着宪法优先原则,建立条约的宪法审查机制,以防范自决权内涵的发展可能给中国主权带来的危害。在对待民族分裂势力和台独势力上,自决权也应成为打击分裂势力的有力武器。

主 题 词:自决权 调适 宪政设计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3[030103] 

馆 藏 号:203109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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