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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的法律地位

论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的法律地位

作     者:李磊 LI Lei

作者机构: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081 

基  金:国家211工程"十五"建设重点项目 教重办第2号 国家民委2002年重点项目 民委发127号的前期研究成果之一 

出 版 物:《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ubei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05年第23卷第4期

页      码:40-43,48页

摘      要: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是指在民间文学艺术流传过程中继承其精华并加以传播的人。在现代社会里,由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后继乏人,民间文学艺术面临着消亡的危险。为此,必须加强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的法律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既可以是公民,又可以是单位,其认定应当体现意思自治与国家公力干预相结合的原则。法律既要界定各类传承人的权利,又要明确其权利保护方式。

主 题 词:民间文学艺术 传承人 法律地位 

学科分类:0501[文学-中国语言文学类] 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5[文学] 030103[030103] 

D O I:10.3969/j.issn.1004-941X.2005.04.009

馆 藏 号:203109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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