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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医院花钱就医,即是接受服务,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年12月25日(2000)石法民一终字第1-99号民事判决书

患者在医院花钱就医,即是接受服务,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年12月25日(2000)石法民一终字第1-99号民事判决书

出 版 物:《经济管理文摘》 (Economy and Management Digest)

年 卷 期:2005年第24期

页      码:37-37页

摘      要: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以下简称省二院)的病房地面是水磨石地面,现行《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于1997年1月1日施行。省二院的病房楼在1997年5月1日投入使用,且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一审证明此楼依据此《规范》,因此地面不符合《规范》要求,最导致上诉人于小平之母邢锦源摔伤的主要原因。

主 题 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国 法律责任 赔偿义务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馆 藏 号:20311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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