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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晚唐绘画审美价值系统的至高范畴

自然:晚唐绘画审美价值系统的至高范畴

作     者:张晶 王静 

作者机构:中国传媒大学人文学院 上海外国语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基  金:2019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华美学精神的诗学基因研究”(批准号:19AZW001) 

出 版 物:《中国美学》 (Chinese Aesthetics)

年 卷 期:2021年第2期

页      码:3-23页

摘      要:“自然”一词系老子在《道德经》中作为哲学概念首先提出,而后由庄子延承与发展,经历魏晋时期以自然观为轴心的玄学思辨和转化,“自然”在漫长的衍化过程中进入艺术和美学的领域。在画论中,晚唐张彦远最早将“自然”推崇为至高品评标准和审美价值尺度。“自然”贯穿于创作论、作品论和鉴识论。“自然”作为主体创作中的“守其神,专其一”,标明了主体在绘画创造活动中具有的独特审美心理规律,以“自然”的真性、去人为内涵,揭示了不滞于手、不凝于心的创作自然观;同时,“自然”也指本体论中的“发于天然”和“本于立意”,发展了哲学自然论中独化、无为的理论宗旨,形成了作品论中“生气”“得意”的审美价值内涵;又及,鉴识论中的“妙悟自然”揭示了主客体在审美经验中的统一性,丰富了“自然”论的美学内涵,建构了具有民族特色的绘画审美价值系统,将中国传统美学的“自然”论提升至人生论、境界论的哲学美学范畴,在绘画艺术的审美价值探寻中开辟出一条“体道”的通路。

主 题 词:自然 天然 得意 妙悟 审美价值 

学科分类:1304[艺术学-美术学类] 13[艺术学] 060204[060204] 06[历史学] 0602[0602] 

馆 藏 号:20311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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