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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R的制度缺陷及其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的警示

GDPR的制度缺陷及其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的警示

作     者:高富平 GAO Fuping

作者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8ZDA145)阶段性成果 

出 版 物:《法治研究》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年 卷 期:2022年第141卷第3期

页      码:17-30页

摘      要:《统一数据保护条例》(GDPR)是披着基本权利保护法外衣的经济立法,服务于欧洲统一数据市场需要。为实现这一目标,GDPR采取提高保护水平从而增强民众对个人信息流通利用信心的路径。然而,GDPR不仅背离其制度设计初衷,而且宽泛个人信息,模糊个人识别,泛在个人信息处理,正使其实施陷入无解的困境。缓解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数字经济发展冲突的出路在于:第一,清晰认知技术变迁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挑战;第二,深刻把握个人信息的社会资源属性;第三,准确理解个人信息及处理等核心概念;第四,明确主张去标识化信息可以利用规则。

主 题 词:GDPR 个人信息保护法 个人信息流通利用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3[030103] 

D O I:10.3969/j.issn.1674-1455.2022.03.002

馆 藏 号:20311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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