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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代表性传承群体认定何以可为

非遗代表性传承群体认定何以可为

作     者:宋俊华 Song Junhua

作者机构: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广东广州510275 中山大学中文系广东广州510275 广州新华学院中文系广东广州510275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非遗项目代表性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改进设计研究”(项目编号:17ZDA168)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非遗保护的中国经验研究”(项目编号:17JJD8500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出 版 物:《文化遗产》 (Cultural Heritage)

年 卷 期:2022年第4期

页      码:1-8页

摘      要:作为代际传承的文化记忆和文化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及其保护都是由人与人之间关系决定的,本质上是群体性的。非遗及其保护的群体性,是通过主体间性、差序性、协同性等表现出来。认定非遗代表性传承群体,是对非遗主体和传承典范的肯定和彰显,也是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的补充和完善,要因类施策,要处理好非遗传承群体与传承个体、传承群体与保护单位的关系。

主 题 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群体 认定 主体间性 多方协同 保护单位 

学科分类:05[文学] 0503[文学-新闻传播学类] 

核心收录:

D O I:10.3969/j.issn.1674-0890.2022.04.002

馆 藏 号:20311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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