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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平等框架下对医保筹资中“个体责任”的探讨——以中国烟民为例

机会平等框架下对医保筹资中“个体责任”的探讨——以中国烟民为例

作     者:马超 

作者机构:南京大学公共卫生管理与医疗保障政策研究中心江苏南京210093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46 

基  金: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社会医疗保险承受力与可持续发展机制研究"(2011ZDIXM02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城市化进程中城乡医疗保障的统筹模式研究:效应评估与最优模式选择"(71073077)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机会平等理论下的城乡医保统筹制度研究"(CXLX13_061) 

出 版 物:《财贸研究》 (Finance and Trade Research)

年 卷 期:2014年第25卷第1期

页      码:107-115页

摘      要:医保筹资中,如果最差"类型"里个体的健康行为水平,与全社会健康行为的平均水平相比,二者之差在临界范围内,那么,在设计筹资机制时应充分考虑"个体责任";反之,如果二者之差超过临界值,则不应考虑"个体责任",因为这时个体不良行为受"环境"影响很大,该责任应由社会承担。以烟民为例的实证研究表明,中国应采取后一种筹资机制。

主 题 词:医疗保险 筹资 机会平等 功利主义 GHK模拟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1[经济学-经济学类] 020101[020101] 

核心收录:

D O I:10.19337/j.cnki.34-1093/f.2014.01.016

馆 藏 号:20311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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