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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中的广告收入应认定为非法经营额

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中的广告收入应认定为非法经营额

作     者:于晓航 裴冀鹏 麻学军 Yu Xiaohang;Pei Jipeng;Ma Xuejun

作者机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年 卷 期:2022年第23期

页      码:47-50页

摘      要:[裁判要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行为人通过技术手段抓取网络文学作品,在自己开发达营的APP上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供网络用户免费阅读,吸引网絡流量,进而通过推广收费广告方式间楼牟利,是互联网时代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一种新兴模式。该类犯罪存在经营成本支出的可能性,在经营成本尚未查清的情况下,广告收入不宜认定为违法所得数额,认定为非法经营数额较为妥当。

主 题 词:侵犯著作权犯罪 非法经营额 广告方式 非法经营数额 裁判要旨 信息网络传播 侵权作品 著作权人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030104[030104] 030106[030106] 030101[030101] 

D O I:10.19684/j.cnki.1002-4603.2022.23.022

馆 藏 号:20311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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