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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发展财税有新政策

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发展财税有新政策

出 版 物:《浙江财税与会计》 

年 卷 期:1997年第3期

页      码:29-29页

摘      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1997]1号转发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税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发展若干意见》。《意见》说为支持我省重点骨干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快企业调整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就财税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发展提出一些意见,现摘要如下。 1.增加对重点骨干企业的技改投入。省政府确定的“九五”期间每年安排1.5亿元财政周转金和1500万元贴息资金,用于支持省重点骨干企业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和各级经委(计经委)要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落实责任的原则,密切配合,共同管好用好这项资金。 2.省财政“九五”期间每年专项安排3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省重点骨于企业的技术开发。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

主 题 词:骨干企业 财税支持 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间试验费 责任的原则 技术改造项目 新政 技术转让 调整结构 新技术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财政学类] 020203[020203] 

馆 藏 号:20311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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