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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特别性”的基本法理与立法表达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特别性”的基本法理与立法表达

作     者:管洪彦 

作者机构: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治保障研究”(19ZDA156) 

出 版 物:《江西社会科学》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2年第42卷第10期

页      码:165-175页

摘      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制度关系到市场主体准入的法律甄别,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的核心内容。从宏观视角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特别性”可以凝练为设立依据、设立单位、设立方式、设立基础四个方面。从立法视角观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特别性”应该围绕设立条件、法人章程、法人形式、登记制度等方面展开立法表达。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应该在宏观凝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设立“特别性”的基础上,构建反映设立“特别性”的制度设计和规范体系。

主 题 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特别法人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核心收录:

馆 藏 号:203115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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