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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单位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后将书稿丢失之赔偿分析

出版单位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后将书稿丢失之赔偿分析

作     者:王伟 

作者机构:河北工程大学文学院法律系 

出 版 物:《科技与出版》 (Science-Technology & Publication)

年 卷 期:2007年第1期

页      码:43-44页

摘      要:【案情回放】1994年3月18日,原告(个人)与被告(出版单位)就出版某一作品签订了出版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在1996年6月30日前出版合同所指作品,并享有7年中国大陆地区简、繁中文本的专有出版权,到期不能出版,原告可以终止合同,被告应按20元/千字报酬标准的30%支付原告赔偿金并退还广告费,原稿归原告;考虑到工本印刷等情况,原告自愿不收稿酬,并在当年10月内落实广告费22000元(含制作费1000元及佣金4400元);作品首次出版1年内,被告可以自行决定重印等。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按时落实了广告费22000元,从中收取制作费及佣金5400元。1995年被告通知原告文稿遗失。原告因向被告索赔不成,遂诉至法院,要求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判令被告给付不能按时出版的违约赔偿金、遗失稿件赔偿金,并退还广告费、给付精神损失费、一次性补偿等。

主 题 词:违约赔偿金 出版合同 出版单位 书稿 作者 中国大陆地区 合同约定 专有出版权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核心收录:

D O I:10.3969/j.issn.1005-0590.2007.01.025

馆 藏 号:203116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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