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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市场下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权利运行与立法启示——以浙江义乌整村改造为对象

农村土地市场下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权利运行与立法启示——以浙江义乌整村改造为对象

作     者:王丽惠 WANG Lihui

作者机构: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青项目“‘乡治’体系变迁中的村规民约实施机制与困境应对研究”(19CFX014) 

出 版 物:《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Guiz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3年第41卷第1期

页      码:107-117页

摘      要:宅基地试点地区出现了农村土地市场这一新型土地市场。农村土地市场是县域农村成员间的宅基地交易市场而非城乡土地市场。农村土地市场下宅基地“三权分置”遵循集体所有权强化、资格权实化、使用权限定化的权利运行逻辑。宅基地“三权”不是“分离—独立”的权利关系而是“统分—主次”的权利关系。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派生出资格权,所有权的强化促进了资格权的实化。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统筹、配置、限定和管制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优先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宅基地“三权分置”立法应坚持首先保障居住功能、优先实现生产资料功能、有条件激活财产价值和强化集体土地治理能力的取向,并保证规范制度设计的系统性。

主 题 词:宅基地“三权分置” 农村土地市场 义乌宅基地改革 宅基地功能 

学科分类:0303[法学-社会学类] 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类] 03[法学] 030301[030301] 

D O I:10.15958/j.cnki.gdxbshb.2023.01.09

馆 藏 号:203117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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