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创意不应受到版权保护 收藏
创意不应受到版权保护

创意不应受到版权保护

作     者:寿步 Shou Bu

作者机构: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电子知识产权》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年 卷 期:2007年第10期

页      码:44-46页

摘      要:"创意应该受到版权保护"的命题不能成立。创意/表达两分法原则即版权只保护创意的表达而不保护创意本身,作为版权法的基本原则和各国法律的现实规定,勿庸置疑。用版权保护创意产业中的某些要素并不等于创意本身应受版权保护。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创意产业中的不同要素进行保护。对创意可以采用合同和商业秘密等方式进行保护。

主 题 词:创意 表达 两分法 版权 

学科分类:030109[030109] 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类] 030206[030206] 030609[030609] 0306[法学-公安学类] 

核心收录:

D O I:10.3969/j.issn.1004-9517.2007.10.014

馆 藏 号:203117844...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