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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作品与首次销售原则--以《著作权法》修改为背景

数字化作品与首次销售原则--以《著作权法》修改为背景

作     者:唐艳 

作者机构: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知识产权学院 中国作家文学艺术作品版权保护研究基地 

出 版 物:《知识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

年 卷 期:2012年第22卷第1期

页      码:46-52页

摘      要:首次销售原则对数字化作品的适用,应依照数字化作品的不同类型以及移转、传播的不同方式来具体判断。通过网络传输的数字化作品原则上不应适用首次销售原则。在数字化作品复制件的有形占有发生移转,但伴有许可协议的情形,作品复制件的所有权是否移转,建议借鉴美国沃纳诉欧特克案确立的三步检测法来判断,只有作品复制件的所有权发生移转,才能适用首次销售原则。我国著作权法在修订之时,应将首次销售原则予以明确规定,并针对数字化作品细化适用规则。

主 题 词:首次销售原则 数字化作品 所有权 许可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核心收录:

D O I:10.3969/j.issn.1003-0476.2012.01.006

馆 藏 号:20311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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