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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艺术品著作权保护研究

实用艺术品著作权保护研究

作     者:加晓梅 Jia Xiaomei

作者机构: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出 版 物:《艺术科技》 (Ar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年 卷 期:2022年第35卷第23期

页      码:238-240页

摘      要:实用艺术品要受著作权法保护,应当具备实用性、艺术性、可分离性、独创性等特征。我国现行法律未明确将实用艺术品作为受保护的客体,也未明确将其排除在外。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导致司法裁判不一,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实用艺术品著作权保护,应当在立法层面明确将其作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保护的客体,且仅保护其艺术性,实用性应当属于公共领域,由人们自由使用。司法裁判以艺术统一标准来认定实用艺术品是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更具有合理性,以此才能激励企业创新,促进实用艺术品相关产业迅速发展。文章对实用艺术品著作权保护加以研究,以供参考。

主 题 词:实用艺术品 实用性 艺术性 著作权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D O I:10.3969/j.issn.1004-9436.2022.23.075

馆 藏 号:20311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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