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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观诉讼的客观化及其限制

行政主观诉讼的客观化及其限制

作     者:张彬 

作者机构:湘潭大学法学院 湘潭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理论研究中心 

基  金:湖南省教育厅项目“党政机构合署合并改革背景下公民权利救济机制研究”(18B05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出 版 物:《湘江法律评论》 (Xiangjiang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22年第1期

页      码:101-118页

摘      要:目次一、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一)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的起源与发展(二)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之界分(三)主客观诉讼与行政诉讼制度模式二、我国行政诉讼法典的主客观构造(一)一般构造:主观性与客观性交错(二)特殊类型:行政公益诉讼的客观构造三、行政主观诉讼客观化对原告请求权的抑制(一)限定原告主体资格(二)诉讼前置程序(三)诉讼请求与处分权四、结语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含有特定的目的追求,法律目的关系整个制度体系的设计和安排,是制度建构的逻辑起点。[1]对于行政诉讼而言,保护私权与监督行政究竟谁是首要目的,理论上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主 题 词:行政诉讼法 主观诉讼 行政诉讼制度 客观诉讼 原告主体资格 行政公益诉讼 诉讼前置程序 制度建构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6[030106] 030609[030609] 0306[法学-公安学类] 

馆 藏 号:203118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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