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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销售伪劣产品的刑事责任认定

网络主播销售伪劣产品的刑事责任认定

作     者:刘蓝 刘卫华 Liu Lan;Liu Weihua

作者机构:广州软件学院管理系 广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基  金:广州软件学院2021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直播带货的法律适用研究”(项目编号:KJ202130)的阶段性成果 

出 版 物:《公安研究》 (Policing Studies)

年 卷 期:2023年第2期

页      码:70-74页

摘      要:直播带货作为新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正在快速崛起,在直播带货中实施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也成为新兴的犯罪表现形式。确定网络主播在直播带货中销售伪劣产品的刑事责任,必须先界定网络主播的身份属性。网络主播在直播带货中销售伪劣产品是否成立虚假广告罪,应从该罪的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三个方面进行判断。评定网络主播是否具有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故意,应准确理解犯罪故意的“明知”。

主 题 词:网络主播 直播带货 销售 伪劣产品 刑事责任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4[030104] 

馆 藏 号:203118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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