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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与税收竞争

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与税收竞争

作     者:约阿希姆·恩利施 刘奇超(翻译) 沈涛(翻译) 任雪丽(校对) Joachim Englisch;Liu Qichao;Shen Tao;Ren Xueli

作者机构:德国明斯特大学法学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加密数字资产的税法规制研究”(项目编号:22BFX088)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数字经济税收法律治理的中国方略研究”(项目编号:CLS(2022)C4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出 版 物:《财政科学》 (Fiscal Science)

年 卷 期:2023年第2期

页      码:123-139页

摘      要:文章研究了支柱二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的广泛实施对于国家间以吸引投资为目的的税收竞争可能产生的影响,讨论了那些希望运用税收制度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国家所持的观点。事实上,二十国集团/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包容性框架的成员对于通过最低税遏制国际税收竞争的目标存在分歧。一些成员的保留意见体现在GloBE制度的折中设计中,从基于经济实质的所得排除(SBIE)规则可以看出,包容性框架放弃了以商定的最低税率为企业税竞争设定底线的想法。相反,SBIE建立了一个仅适用于超额利润征税的有效底线(15%)。同时,由于来源国可能通过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自行征收最低税,理论上,基于该底线的税收竞争可能会持续不减,这意味着传统企业税将被模仿GloBE补足税的国内最低税所取代。然而,考虑到财政、法律和政治方面的限制,这种极端情况不太可能实现。因此,随着GloBE的广泛实施,使用低于15%的有效税率吸引高利润率投资的激励措施将减少。尽管如此,《GloBE示范规则》的某些要素意味着一些形式的企业税竞争将继续存在,甚至会相对更具吸引力。由于GloBE对企业税竞争的缓和作用相对温和,GloBE还可能导致通过其他渠道吸引投资的竞争加剧。

主 题 词:GloBE 最低税 支柱二 税收竞争 国际税收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财政学类] 020203[020203] 

馆 藏 号:203118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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