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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众筹法案》中集资门户法律制度的构建及其启示

美国《众筹法案》中集资门户法律制度的构建及其启示

作     者:刘明 LIU Ming

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基  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6批面上资助项目"股权众筹法律制度研究"(2014M561119) 

出 版 物:《现代法学》 (Modern Law Science)

年 卷 期:2015年第37卷第1期

页      码:149-161页

摘      要:为促进股权众筹产业的发展,美国《众筹法案》创立了集资门户这一全新的众筹平台类型。相较于注册券商,集资门户的设立门槛较低,但其业务范围受到严格限制,只能从事基础性的信息和交易中介业务,禁止以任何方式参与或影响投融资双方的证券交易。我国股权众筹法律规范应借鉴集资门户这一制度设计,在平衡兼顾各方主体利益的基础上,对众筹平台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尽快结束目前我国众筹网站的无序经营状态。

主 题 词:股权众筹 集资门户 众筹平台 众筹法案 JOBS法案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3[030103] 

核心收录:

D O I:10.3969/j.issn.1001-2397.2015.01.14

馆 藏 号:2031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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