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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成立为何仍需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旷工成立为何仍需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作     者:康琳 

作者机构: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出 版 物:《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年 卷 期:2016年第2期

页      码:50-51页

摘      要:案情简介 大学毕业后.王某被某广告设计公司招用并从事编辑工作。2013年12月.王某发现自己已怀孕并伴有先兆流产情况.遵医嘱在家休养了两周时间.病情好转后继续回到公司工作。2014年7月,王某因临近生产而向公司提出了请病假两周.公司批示王某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才符合请病假规定.否则将按事假处理。之后,王某便没有继续到岗工作,也没有向公司提供病休证明.两周后也没有回岗报到。

主 题 词:赔偿金 设计公司 违法 案情简介 编辑工作 大学毕业 病假 证明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馆 藏 号:20312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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