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论未成年人的医疗决定能力 收藏
论未成年人的医疗决定能力

论未成年人的医疗决定能力

作     者:穆冠群 MU Guanqun

作者机构: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 

基  金: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省法学会专项“民法分则有关特殊医疗的替代决策问题研究”(项目编号:FJ2019TWFB07) 福建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民法典框架下的医疗代理制度研究”(项目编号:JAS1921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研计划资助项目“医患关系视角下北京市医疗纠纷预防机制研究”(项目编号:SM202111417011) 

出 版 物:《东南学术》 (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

年 卷 期:2023年第3期

页      码:235-245页

摘      要:信息社会的快速发展提高了未成年人的意思能力水平和成熟度。在医疗领域里,这意味着未成年患者的医疗决定能力在不断加强。我国现行法仍对医疗过程设置完全行为能力标准的高准入门槛,导致事实上具有医疗决定能力的未成年人却无权作出自主决定的尴尬局面。域外法上的决定能力制度不仅包含法律层面的一般推定与例外规则,也囊括了能力评估在医疗实践层面的技术支撑,从而实现了法律与实践的有机互动。我国应在合理借鉴的基础上引入决定能力制度,通过单设医疗决定能力条款、增设行为能力例外条款、构建特殊行为能力制度、认可意思能力的效力促进功能、建立科学的决定能力评估系统、个案考察机制与司法实践的联动等设计,为该制度找到本土化的改良土壤与改造路径,以期最终实现未成年人的自主权利、医疗利益与根本福祉。

主 题 词:医疗决定能力 民法典 行为能力 能力评估 个案审查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3[030103] 

核心收录:

D O I:10.13658/j.cnki.sar.2023.03.021

馆 藏 号:203121814...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