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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征收数字税的必要性与政策设计

我国征收数字税的必要性与政策设计

作     者:吕鹏 张卓 李蒙迪 Lui Peng;Zhang Zhuo;Li Mengdi

作者机构: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长沙410075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技术应用背景下数字社会特征研究”(项目编号:19ZDA143) 湖南省社科基金智库委托项目(项目编号:17ZWA21) 中南大学研究生自主探索创新项目(项目编号:2022ZZTS0300) 

出 版 物:《晋阳学刊》 (Academic Journal of Jinyang)

年 卷 期:2023年第3期

页      码:106-113页

摘      要:随着全球数字经济兴起,互联网产业与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据成为社会必需品与生产资料,具备社会公共属性,数字税因此被提上议事日程.数字税征收是国家行为,具有法理必要性,是治理本国经济、优化财政结构的国家自主行为.在中国实施数字税能够防止实体经济逆淘汰,治理双寡头垄断,优化数字经济生态,增强公民的数据用益权.互联网高科技公司掌握海量国民数据,在数据密度与数据范围方面均超出政府数据部门,其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准政府性质也凸显了数字税征收的迫切性.我国的税收制度目前仍是基于传统实体贸易,应全面纳入数字经济和电子商务,扩大税基.通过征收数字税,可以优化经济生态布局,引导互联网公司发挥建设性作用.目前各国的数字税均处在探索阶段.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基于国情制定中国版的数字税方案.实施动态累加税率,遏制寡头化、垄断化.综合参考营业额、企业估值、活跃用户数量等标准,进行科学征税.

主 题 词:数字税 数字经济 准政府性质 "双寡头" "独角兽"企业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204[120204]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类] 

D O I:10.16392/j.cnki.14-1057/c.2023.03.007

馆 藏 号:20312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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