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北京市勘察设计测绘市场不良信息记录管理办法 收藏
北京市勘察设计测绘市场不良信息记录管理办法

北京市勘察设计测绘市场不良信息记录管理办法

出 版 物:《矿产勘查》 (Mineral Exploration)

年 卷 期:2008年第11卷第1期

页      码:3-4,7页

摘      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测绘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注册执业人员市场活动,实现对工程勘察、设计、测绘市场的动态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不良记录信息是指建设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测绘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受行政处罚、通报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第三条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勘设测管办”)负责不良信息的记录、审核、汇总、发布等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科负责日常的具体工作,其他科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相关不良信息的收集、移送等工作。科室之间应协调配合,形成工作联动机制。第二章不良记录信息数据库第四条市场监督科负责在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不良记录信息数据库,实现不良信息的记录、共享、警示管理的智能化。第五条经确认的不良记录信息,由市场监督科负责记录、汇总,由信息化工作小组录入不良记录信息数据库。第三章不良信息的移送第六条各相关科室发现不良行为线索时,须填写《不良行为信息移送单》,并附相关的证据材料...

主 题 词:勘察设计单位 不良信息 工程勘察 北京市 市场监督 其他单位 管理信息系统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测绘市场 施工图审查 

学科分类:0202[经济学-财政学类] 02[经济学] 020205[020205] 

馆 藏 号:203123853...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