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企业所得税“按照合同约定”确认收入规则的反思 收藏
企业所得税“按照合同约定”确认收入规则的反思

企业所得税“按照合同约定”确认收入规则的反思

作     者:禹奎 YU Kui

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出 版 物:《税务研究》 (Taxation Research)

年 卷 期:2023年第9期

页      码:135-140页

摘      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及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本文从该规则导致税会差异的成因和表现入手,分析认为该规则在运行中存在执行标准不统一、税法遵从成本较高的问题。通过对该规则设计初衷进行分析,本文认为其合理性不足,放弃该规则不会对税收制度、税收征管和税法遵从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建议适时废止该规则。废止该规则后,对于租金、利息、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这三类收入,纳税人可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确认收入;对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纳税人可根据现有的有关税收规定确认收入。

主 题 词:企业所得税 收入确认 合同约定 分期收款 税会差异 

学科分类:120202[120202] 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财政学类]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类] 020203[020203] 

核心收录:

D O I:10.19376/j.cnki.cn11-1011/f.2023.09.001

馆 藏 号:203123980...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