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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岩土工程师的所在企业和技术责任(续)

未来岩土工程师的所在企业和技术责任(续)

作     者:顾宝和 

作者机构: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 

出 版 物:《矿产勘查》 (Mineral Exploration)

年 卷 期:2002年第5卷第10期

页      码:13-14页

摘      要:4 从集体负责、规范负责,到岩土工程师负责勘察设计的技术责任,我国一直贯彻单位负责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并形成了一套制度.但是在实际上,个人责任往往不够明确,以致一旦发生问题,难以分清具体的责任人.譬如一份勘察报告,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核人签字,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单位盖章,重要的复杂的大型工程,可能有若干人共同编写,经过初审、终审,还有主任工程师、总工程师签字,个人责任如何能分得清?再加上勘察工作是由测绘、勘探、取样、室内试验、原位测试、工程物探、统计计算、编绘图表等等一系列工序环节,情况很复杂,分清个人责任就更不容易了.好在过去主要是单位承担责任,个人责任一般由单位领导去查.这种制度在计划经济时期是行之有效的,但现在,没有明确的个人责任制度,是根本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法制社会环境的.

主 题 词:岩土工程师 技术责任 注册工程师 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 个人责任 岩土工程体制 社会机制 勘察设计人员 咨询公司 地基承载力 

学科分类:081401[081401] 08[工学] 0814[工学-地质类] 

D O I:10.3969/j.issn.1674-7801.2002.10.046

馆 藏 号:203124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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