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职务性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暨我国《著作权法》的修改 收藏
职务性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暨我国《著作权法》的修改

职务性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暨我国《著作权法》的修改

作     者:周艳敏 

作者机构:北京印刷学院社科部 

基  金:北京市社科规划项目(11JB062) 北京印刷学院校级重点项目(E-a-2012-13) 

出 版 物:《中国出版》 (China Publishing Journal)

年 卷 期:2012年第21期

页      码:34-37页

摘      要:职务性作品是指自然人(包括个人和集体)为完成其本职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现代社会,“在文化经济中也显示出向雇员社会方向发展的普遍趋势”,职务性创作十分常见。职务性作品属于典型的“为他人创作之作品”,其“最显著的特征在于其创作过程的他主性、目的上的为他性,或者说是非独立性”。由此,职务性作品所涉及的著作权问题不仅普遍、而且具有独特的复杂性,世界各国均对其做出尽量周密的制度安排,却仍存在不少问题和争议。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的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的作品和第16条规定的职务作品均属于本文在广义上指称的职务性作品,其具体的制度设计已多受诟病。

主 题 词:《著作权法》 职务作品 著作权归属 创作过程 修改 现代社会 制度安排 著作权问题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类] 03[法学] 030105[030105] 

核心收录:

馆 藏 号:203125011...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